“小金库”,是指在单位财务以外另设账目的公款。目前私设“小金库”仅属于违纪行为。并不违法。 基层单位“小金库”资金来源的途径主要有三条:
一是收入不记账。
(注意,这里的收入是明文规定的,废料可没有一条文件规定要卖钱上缴)如某镇派出所,将三个月近10万元的罚款收入不记账,直接放入“小金库”。
二是截留上交款项。
有些单位的收费理应上缴上级主管部门,但是个别单位采取缴大留小的方式,将其中的一部分留下来。
如某局乡建科,将本应上缴市局的20万元收费截留下来,建立了“小金库”。
三是虚列支出。
有的采用支少报多的方式,有的则直接虚列支出项目。
如某单位“虚构”了一个办公楼维修项目,将40万元公款划入“小金库”。“小金库”又称“小钱柜”,是一些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筹集建立的由本单位自由支配的资金。
其资金来源大都是采取隐匿收入、截留利润或化公为私、公款私存、转移收入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主要用于滥发资金等违规的或不合法的支付。
小金库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
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入;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一些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侵占、截留罚没收入。
不包括党委、团委、工会会费,稿费提成和职工互助金等项目。 小金库”范围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 ●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 ●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 ●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