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与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
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区别如下: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由扣缴义务人(任职单位)按月帮你预扣预缴,如果纳税人申请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任职单位每个月给纳税人发放工资时候,会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进行申报办理,在下一年享受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答: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话应该是每月来算,哪个月超了起征点就佂税,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按每个月的实际收入多少来计算,还是年度总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每月平均收入平均收入来计算。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这个主要是指一些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作者,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用人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正常来讲,都是统一用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进行计税。它不会掌握我们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个人信息,这也是从个人信息保密的角度出发的。
如果我们选择了由扣缴义务人申报,那么扣缴义务人就可以得知我们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了。
单位在申报时,需要事先下载个人提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比如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房租或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这样就能够得出准确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能够准确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有什么好处呢?到了第二年,我们就不用去税务部门办汇总清缴了。
比如,一个人的工资是1万元。如果个人所得税不是有扣缴义务人申报,那么起征点是5000元。这样我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1到7月份,我们是按照3%税率享受35000元的应税额度。到了8月份,应税额度变成了4万元,增加应税额度5000元。增加了5000元中,1000元按照3%税率扣税,4000元按照10%税率扣税。9到10月份,每个月的应税额度都会变成10%扣税。
如果我们有赡养老人支出,又是独生子女扣除2000元,这样实际上我们每个月累计的应税额度只有3000元。从1月份一直到12月份,我们都可以用3%的税率。
像第一种方式,我们由于多交了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应当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去税务部门办理汇总清缴,也就是退税。麻不麻烦呢?到时候肯定麻烦。如果通过用人单位申报了,大家就省事了。
那么说第二种方式就没有必要性了吗?不,也是很有必要的。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我们综合所得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合一的综合收入。
比如,劳务费收入所得现在仍然是按照每月800元以内免税,800元以上20%税率。4000元以上扣除20%的减除费用后,按照20%税率计税。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30%税率;5万元以上,40%税率。
很明显,预扣预缴的税率非常高。对于月收入不过万元的自媒体来说,退税才是最合理的。
所以,这两项选择的主要标准就是我们有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了。如果没有,让单位代扣代缴就是最方便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