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说明规则具有怎样的特点?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原则和思路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说明中指出:“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以宪法为根据,坚持从国情出发,突出重点,解决实际问题,使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则和思路是保留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其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明确的,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基本框架和结构也是合理的。
因此,应当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内进行修订,保留主要内容,修改或者删除已不符合新的客观情况的规定,根据中央的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一些新内容,保留并不是非改不可的一些规定和表述方法。 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处理好本法的修订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很广,我国民事、刑事、行政、社会等很多法律都有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注意处理好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做到与其他相关法律相协调、相衔接。
凡是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本法不再重复,或者只作原则性、衔接性的规定;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够完善的,在本法修订中尽可能作出明确规定。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法律修订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很复杂,不可能通过修订一次法律全部解决,应当抓主要矛盾,力求解决突出问题。执法主体职责不够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问题;校园安全问题;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对流浪、乞讨、失去监护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等,都是此次修订力求解决的重点。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把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十多年来,各地各部门积累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一些地方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统一协调、指导和督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作用;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加强和改进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加强对营利性网吧的管理,注重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等。
对这些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把成熟的、带有普遍性的经验上升为法律。 我国已签署《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国际法律文件,将文件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和原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加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