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企闲置房产出租规定?
一、工作原则
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以下简称出租企业)在保证其办公、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将本企业拥有的房屋对外出租给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经营,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规范开展房屋出租经营活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营。
(二)健全制度,明确权责。建立健全房屋出租管理制度,明确房屋出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规范决策程序,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三)高效利用,合理定价。盘活存量资产,提高房产出租利用效率,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管理措施
出租企业应当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确保出租经营依法合规。
(一)规范承租人选择
1.承租人的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鼓励通过交易市场、媒体等广泛发布租赁信息,公开选择承租人。
2.充分调查承租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等,选择资信可靠、具备履约能力的承租人。
(二)规范合同文本
1.出租企业应当与承租人依法订立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内容完整,主要包括以下条款:房屋位置、面积、用途及设施等情况;租金水平及收取方式、租金调整约定;出租期限和续租条件;保证金条款;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装修条款及安全责任;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责任;违约责任;终止条款;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等。
3.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承租人发生下列违约行为时承担的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的;未经出租企业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未经出租企业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等情形的。
4.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情形发生时出租企业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未经出租企业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建的;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征用或者拆迁出租房屋等情形的。
(三)规范决策程序
1.建立房屋出租管理审核制度,财务、法务等部门对合同的经济性、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2.明确房屋出租管理决策权限和批准程序,重大项目应当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四)规范租金管理
1.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原则上应当通过公开招租、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房屋出租价格。
2.出租企业应当与承
一、北京公房可以出租吗?
北京公有住房可以出租。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公有住房就可以出租并且出售。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规定将承租房屋转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对公房出租有了适当的放松,但原则上如果个人将所作用的供房出租,前提需要经过国家同意。
二、公房转租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