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武装七项制度?
1、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制度。
2、党委议军制度。党委要视情适时召开专题议军会议,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指示,听取民兵预备役工作汇报,分析武装工作形势,研究部署武装工作任务,解决武装工作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的决策、指示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
3、兼职制度。省、市、县(区)委书记分别兼任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省、市、县(区)有关领导兼任预备役师、团第一政委;乡(镇)、街道、厂矿、村支部(总支)书记兼任民兵营教导员、连指导员。各级党委班子主要领导调整或兼职干部工作职务变动时,应及时增补,并搞好武装工作交接,以保持党管武装工作的连续性。
4、军事机关主要领导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制度。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一名主要领导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参加同级党(工)委;民兵连(营)长参加村支委。在分工上,应保证军事机关主要领导以主要精力抓好武装工作。
5、武装委员会制度。县以上要建立健全人民武装委员会制度,要根据上级指示和同级党委议军会议精神,对武装工作统一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齐抓共管,保证各项武装工作落到实处。武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兼任,成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补齐。
6、学军习武制度。采取不同形式,适时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党管武装、国防建设、民兵预备役工作知识。可适时组织党政领导成员过军事日,观看军事表演,参加军事活动,体验军事生活,加深对武装工作的了解,提高抓武装工作的能力。
7、第一书记、第一政委、武委会主任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到同级军事机关办公制度。一般每年到同级军事机关办公一至两次,了解武装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要落实好军地双重领导、党委议军会、武委会例会、双向兼职、工作述职、办公例会和军事日活动等“七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