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付、托收、信用证、国际保理的异同比较?
1、汇付结算方式完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或经济事项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预付货款进口商有收不到商品的风险;而货到付款则出口商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由于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较大,这种结算方式只有在进出口双方高度信任的基础上才适用。此外,结算货款尾差、支付佣金、归还垫款、索赔理赔、出售少量样品等也可以采用。
2、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托收承付结算具有物资运动与资金运动紧密结合,由银行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的特点。它适用于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信用证是指由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凭证。
信用证结算是银行向卖方作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它所领带的付款基础是银行之间的信用。克服了汇付方式和托收方式的商业信用的巨大风险。同时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与的严格的审单、审证及进出口商资信的调查,使买卖双方的货、款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得到最广泛的应用。
出口商只要满足信用证开列的条件,即可获取就得货款。而对进口商来说,如果出口商满足了信用证的要求,进口商就可以获得所需货物,同时必须付清货款。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对双方来说都是经较安全可靠的方式。
4、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 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