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可享哪些补贴呢?
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订了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工资性岗位补贴。其中,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3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范围:可以享受补贴的单位包括:按规定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用人单位均可享受(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 岗位补贴:工资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从用人单位为被招用的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开始计算(以整年为单位给予用人单位工资性岗位补贴)。 其中,招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20%;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1%;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
劳动者失业登记后,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免费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可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
2、可免费参加职业培训(包括创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可享受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全免息小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证可领失业保险金;
4、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个体人员,凭证可申请减免3年管理费、证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营业税等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录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