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依据是什么意思?
法律法规,道德习惯,国际条约、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律法规在一定的实际案例上都是可以作为审判依据的,当然仅限于民事,刑事审判中是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至于你问依据是什么,我觉得这个问题没必要深究,我不知道,你不知道,法官也不知道,或许宪法、民法、立法法中都有涉及。部委规章在民事审判中处于什么地位,这个太笼统,完全说起来就非常的复杂了,有上位法和下位法的概念,还有同部门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问题,
核心内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申请呢?民事执行的依据又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向您详细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事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执行依据又称为执行文书,是权利人据以申请执行的凭证,也是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凭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种: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所作的结论性判定。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为解决本案程序问题所作的判定。作为执行根据的裁定主要是财产保全的裁定,先予执行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裁定或者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
民事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一般不发生执行问题,但实践中,某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又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法律义务。由于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是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内容之一,因此,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例如,依据刑法作出的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判处犯罪分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
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由于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审判机构,对仲裁裁决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与仲裁机构相同,公证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公证机关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就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处理民事纠纷时该从何处寻找据以作出裁判的规则。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在处理民事纠纷时,首先,应当依照法律。这里的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不排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其次,在法律没有规定时,可以适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习惯是指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确信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惯或者商业惯例。适用习惯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适用习惯的前提是法律没有规定。所谓法律没有规定,就是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对特定民事纠纷未作出规定。二是所适用的习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并非所有的习惯都可以用作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只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才可以适用,当然适用习惯也不得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
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就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处理民事纠纷时该从何处寻找据以作出裁判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