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和编码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
生产许可证号由国家依法授予允许生产的凭证, 产品标准号是具体产品的技术要求或规范编号,由企业编号报备国家代表某产品。
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生产许可证号适用范围 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产品标准号是指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号,有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如:YZB/国1548- 2006。此项应注意不要把“产品标准号”当做“产品编号” 填写。
不是的,两回事, 生产许可证编号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一部分,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受理机关编号 参照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有关规定,受理机关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编号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后两位编号代表各市(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备案。 前两位编号代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 ◆获证企业序号 企业序号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序列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编制。不同种类的产品应当分别编制企业序列号。 如: QS220006010319 准入标志 受理机关编码 产品类别编码 获证企业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