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吗?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实行双定(定期定额),如果实行查账征收的话,根据个税规定,用每一年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是核定征收,则有税收管理员根据同一行业、地段、规模等来具体核定。但一般规模小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查账的不多,因为个体户建帐的不多。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核算交纳。基本上都是按税局核定的营业收入定额*应纳税所得率交的,如果账务健全的也可以申请按查账。比如税局核定营业收入5000元/月,利润率5%,那么每月利润250,应交个人所得税250*0.05=12.5元.查账征收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和帐薄记录进行审查计征。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帐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关键是看你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谁高,如果是利润率高,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比如:你经营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10万元,利润率为40%,假如核定应税所得率为25%: 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流转环节税金)*税率=(100-40-10)*33%=13.2万元;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100*25%*33%=8.25万元。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的有什么区别:
查账征收是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它们的区别在于计税依据不同。
只要税务局同意,把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一般会计年度中期可以变更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现在一般是不能由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
可以进行核定征收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0]91号文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 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具体建议再向当地进行核实,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按这个文件进行执行
就提问者本身的问题所言,从农村收购猪肉出售给超市,这种情形可以参考财税2012 75号文,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如果符合文件中规定的鲜活肉蛋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本次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