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受理后多久能收到通知?
一般来说,纪委或者检察院要在规定期限内(即15个工作日)以告知、承诺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公开是否受理、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
中纪委表示,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要历经四个办理程序。包括前期工作、受理登记、分类办理和回复反馈。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按照规定:收到署实名反映本级管理干部的信访件后,要及时与举报人见面,主动与举报人交流、沟通,核实举报人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即15个工作日)以告知、承诺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公开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限、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署名举报件,移送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早在90年代,就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咱们通过以上条款性的内容可以了解到,任何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并递交相关线索后的核查期限就是两个月,如果需要延长的需要经过批准。同时,在经过核查以后,确定案件是否需要立案的时限是不得超过一个月。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审核期限加上审批期限,也就三个月就足够了,除非出现需要延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