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董事长任命,首先是由国企的上级转换部门提名董事长候选人,通知发放到国企以后,过期内部开展董事会进行选举,选举出来结果以后,把结果备案给上级主管部门就下达任命通知了,然后就可以把国企的营业执照登记董事长。
国企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具体任命流程: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董事长实际上是从全体股东中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的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产生自股东大会,董事长产生自董事会,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4、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企业的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他方担任副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