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原则包括:生命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
1. 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
2. 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
3. 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4. 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以上是儿童权利公约的四大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最基本的权利可概括为四种: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具体介绍:
1、生存权:所有儿童有存活的权利,以及有权接受可行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参与权: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包括儿童有权对影响他(她)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
3、发展权:包括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教育,向儿童提供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以满足儿童发展过程中的身体、心理、精神的需要。
4、保护权: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免受身体及性经济剥削和虐待,免受战乱、遗弃、照料疏忽;当儿童需要时,随时提供适当的照料或康复服务。
《儿童权利公约》四个主要原则
——无歧视原则:不论儿童及其父母的出身、性别、信仰、受教育情况、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如何,每个儿童都应平等的享有各项权利。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任何事情凡是涉及儿童,都必须以儿童利益为重。
——儿童参与原则:任何事情涉及儿童,都应当听取儿童的意见。
——儿童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原则
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任何事情凡是涉及到儿童的必须以儿童权利为重。
二、儿童严重原则大
尊重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三、无歧视原则
不管儿童的社会文化背景、出身高低、贫富、男女、正常儿童或残疾儿童,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和忽视。
四、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
任何事情只要涉及儿童,应当听取儿童的意见。
??四大权利
一、生存权利
为此有权接受可达到最高标准的医疗服务。
二、保护权利
防止儿童受到歧视、虐待及疏忽照顾,尤其是那些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
三、发展权利
每位儿童都有权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以此培育儿童的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及社交发展。
四、参与权利
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并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
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原则
?1、不歧视(无差别原则/无歧视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
2、儿童的最大利益,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3、确保儿童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完整,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两者完整兼具),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4、尊重儿童的意见,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所有儿童,无论他们出生在哪里,属于哪个种族或民族,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富有还是贫穷,都必须得到充分的机会,成为社会有用的成员,并且必须享有发言权,他们的声音也必须获得倾听。关于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原则是什么内容的介绍就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