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它是国家意志形成和表达的必要途径和方式。
第二,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必须利用立法手段,来确认那些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第三,立法者利用立法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
第四,立法还有指导未来的预测功能。
第五,立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前提条件,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活动。
修改立法法主要是因为立法工作的现实需要。立法法实施以来,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步,立法在推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后,立法工作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的形势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是改革措施的落实需要更多的法律,做到“改革于法有据”;另一方面,依法治国需要更好的法律,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管用、能用。
立法法为什么要修订,立法法怎么修订
二、立法法怎么修订
郭林茂:立法法修改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列举了修法的指导思想和要把握的原则。我认为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如法律的总则中指出要提高立法质量,这是贯彻十八大的要求;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进一步明确,这是贯彻三中全会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在立法法修改中体现“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引领作用”,是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
有些修改是总结多年来立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比如一次性表决,多个同类的法律修改可以一并表决或者分别表决等等。有些修改是将原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如授权立法的进一步规范等等。
三、立法法修改过程中有哪些亮点
第一、规范授权立法,使授权不再放任,不仅要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还要明确授权的期限、事项以及应当遵守的原则。授权最多五年,被授权机关应在授权期满前六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实施情况。
第二、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个权力的授予是地方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亟须的。
第三、“税收法定”原则在法律中明确、细化。
第四、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边界进行划定,使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不任性。
第五、健全了表决机制,提高立法的效率。
第六、备案审查中明确规定了主动审查和向提出审查申请人反馈与公开机制。
第七、对司法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加以规范。
立法法修改,将使人民当家作主在法律制定权上得到更加突出的体现。修改立法法,主要原因在于原来的立法法并不完全符合宪法规定或宪法精神,比如税收法定这一权力,本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在此以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很好地行使。现在落实税收法定这一精神和原则,只不过是事实上重申税收法律制定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坚持立法为改革开放提供法治保障,这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鲜明导向。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正在审议中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正是对这一趋势的充分体现,草案全面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充分显示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与信心。
而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则体现了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顺应了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从法律上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立法法的根本宗旨是健全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前提与基础。调整重心有两大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俗称“立改废”);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改废。
由于事关国家立法权这一重大问题,立法法成为最重要的宪法性法律之一。不过施行十五年来,产生了很多问题,立法的部门化倾向、立法粗糙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扭转。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立法的民主性问题。立法未能充分反映民意,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均受到诸多限制。“部门立法”现象未根本改观。
二是立法的科学性问题。从立法计划编制到起草、论证、审议,到法律的颁布、编纂、修改等各个阶段都存在专业性、科学性不足的问题。
三是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处理问题。改革突破现行法律造成改革于法无据,改革先行、修法滞后的问题还比较普遍。
四是党的领导与立法加强的关系问题。加强和改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尚缺乏原则和体制机制保障。
时代在发展,人类在进步。
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这也是人类进步的另一种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