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应技术特征对专利创造性的影响?
非对应技术特征对专利创造性的影响
1、在“三步法”的运用中,把握发明构思对于准确理解发明创造、客观评判其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2、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理解技术方案确定专利或者专利申请的发明构思。
3、在确定发明构思时,对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关系进行分析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
对发明的理解需要“整体考量”,其要求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把握发明构思,将发明的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几个方面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进行考量,对现有技术的理解也是如此。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发明和现有技术,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比较,进而进行创造性判断。
在判断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的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是由多个技术特征有机构成,包括“对应的技术特征”(即与权利要求相对应的技术特征),也包括未参与比对的“非对应技术特征”(即权利要求中不涉及的技术特征),在有些案件中,“非对应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现有技术与发明在整体上发明构思不同,在审查实践中,在将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时,若仅仅考虑对应的技术特征,而忽略非对应技术特征,则容易出现在创造性判断中将技术特征从现有技术中孤立出来、割裂技术方案的整体性的问题,一方面不能完整客观地理解技术方案,另一方面,对现有技术进行整体考量,是将创造性判断的主观性尽量客观化的内在需求,若仅仅考虑“对应技术特征”就不能正确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技术启示。
因此对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在将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时,不但要考察现有技术中与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特征,还应当考察其他非对应技术特征对技术启示判断的影响,也就是需要整体考量现有技术是否客观上存在与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相一致的技术缺陷。如果不存在一致的技术缺陷,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如果不会意识到还需要从其他现有技术中获得启示以解决同样的问题,则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对该现有技术进行改进,以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