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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检察院寄来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通知书”,请问是什么意思?

134****9089
审查信息查询 通知书打不开
提问时间:2022-04-07 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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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2个
罗小敏
罗小敏
从业7年
资质服务
所在地区:青岛市
咨询解答:346
咨询T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羁押必要性审查要经过一定期限才能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2022-04-07 04:46:29
侯攀
侯攀
从业6年
发明专利申请外观专利申请
所在地区:成都市
咨询解答:604
咨询TA

可以提出,但只有符合条件的,才会不予羁押。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相关规定:

第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

第十八条 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三)过失犯罪的;

(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

2022-04-07 03: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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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唐花
杨唐花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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