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代理人,哪些人可以担任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即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可以在下列人中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同样,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也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诉讼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1)阅卷权。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在审判阶段,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调查取证权。律师担任代理人的,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具体程序参照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程序适用。非律师担任代理人的,不享有调查取证权。 (3)申诉、控告权。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如下情形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具体申诉、控告程序与辩护人相同: ①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②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③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④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⑤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扣冻财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