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补办以后原来的是不是作废了?
当用户的户口本在不小心丢失以后,需要户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或者是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户主有效的信息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补办新的户口本,原来的户口本自动作废,即是重新找到原来的户口本,应当退回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注销,或者有证明人能证明的情况之下自行销毁。
1、不是,补领户口本的行为本身,是不影响原户口本的使用效力的; 2、原户口本如果又找到的,本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冒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是的。补办之后,原户口本就被注销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户口本补办的流程: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扩展资料:户口本的使用规则: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