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初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境外招商引资活动。
二是加强外资管理。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初审、报批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县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经济合作促进局是主管地方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政府工作部门。经济合作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开放、利用内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投资服务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汇总编报全市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指导性目标计划并下达全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有关部门组。
2、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市政府决定开展的重大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营造、宣传、推介地方投资环境,协调和组织市级和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以及企业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经济社会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活动,承办地方领导赴国内外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交往的一系列重要活动相关工作事宜。
3、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抓好全市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和全市对内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发布市级重点内外资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负责跟踪、督办和协调落实全市签约内外资项目的审批注册和开工建设工作,负责已批内外资项目资金到位的督促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网络,开展网上招商引资工作,提供相关投资政策咨询服务。
5、负责省外、市外来昆投资企业论证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护省外、市外来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负责市外和中央直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地方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外地政府在昆设立办事处的报批、发证、业务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到国内各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7、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省内友好地州的联络、协调交往工作,组织协调“西南经济区市长联席会”等系列区域性经贸交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以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为重点的社会合作等
经济合作促进局是主管地方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政府工作部门。
经济促进局是主管经贸、外经贸、科技、知识产权、信息产业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使经贸、外经贸、科技、知识产权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职权。
经济合作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区招商引资发展计划,制定促进新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
2、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管和内外资项目落户后的服务管理工作。
3、统一管理新区进出口企业及其业务,指导外来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负责新区投资、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统计工作。
5、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国内区域经济合作、旅游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7、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统计、指导和服务工作。
8、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计划制定、目标分解、考核认定、综合统计和情况通报。
9、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有关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方面的展览会和洽谈会。
经济促进局是事业单位,是主管经贸、外经贸、科技、知识产权、信息产业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经济促进局的职能:
1、负责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国内区域经济合作、旅游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2、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统计、指导和服务工作;
3、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计划制定、目标分解、考核认定、综合统计和情况通报;
4、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有关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方面的展览会和洽谈会。
经促局是经济促进局的简称,其主要职能是主管经贸、外经贸、科技、知识产权、信息产业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经促局负责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国内区域经济合作、旅游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统计、指导和服务工作等。
经促局机构设置不完全统一,有的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有些作为下属中层机,但职责类似。
经济促进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国内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能源等方面的管理和促进工作。促进科技发展、技术创新,负责全区信息产业、无线电通信、专利管理工作。
(二)负责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的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
(三)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组织和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
(四)宏观指导工业商贸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全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相关工作。
(五)负责电力、成品油、煤炭行业的管理;负责电力、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分析和调控管理;组织协调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和综合利用;指导推动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区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七)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对拍卖、典当、报废汽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宣传推介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活动;制定招商引资的任务目标及进行评估考核;负责投资环境监测及投资协调运作,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九)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批或核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规,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状况,拟订外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区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
(十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商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工商业、外经贸行业商会的建设工作,对行业商会的运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三)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报批,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辖区内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纪问题。
(十四)编制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参与重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负责年度科技经费的计划、安排及绩效管理。
(十五)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科园、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专业技术开发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十六)负责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科技成果、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科技服务业发展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各级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及奖励。
(十七)负责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信息产业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全过程管理,协助和指导各部门(单位)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信息行业组织和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通信管线的集约化建设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承担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职责。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社会团体及组织的工作,监督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二十)推动科学普及工作发展,具体承担科学技术协会机关的职责(科协机关按章程运作)。
(二十一)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促局即经济合作促进局是主管地方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政府工作部门,经济合作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开放的工作部署;
负责组织和承办市政府决定开展的重大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
经济合作促进局是主管地方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政府工作部门,经济合作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开放的工作部署;
负责组织和承办市政府决定开展的重大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
经济促进局是可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商贸物流业、信息化、新兴产业、农业及海洋与渔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