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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微信公众号被抢注?

135****5495
微信服务号被抢注商标
提问时间:2022-04-08 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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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胥尚志
胥尚志
从业7年
外观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
所在地区:广州市
咨询解答:248
咨询TA

既然微信公众号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如果被侵犯了,被侵权人当然可以诉诸法律手段及时维护自身权利。 一、微信公众号恶意抢注人——承担侵权责任、反不正当竞争的赔偿责任、侵犯商标权。权利人采取诉讼、委托律师发函、向微信平台举报等方式积极维权,防止危害的进一步发生。 二、微信平台——不及时处理时,与微信公众号恶意抢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承担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而,如果微信平台对上述微信公众号恶意抢注行为处理不及时,权利人可以主张微信平台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将上述“微信认证”赋予了商家和个人,该协议也对认证机构作了约定,即腾讯根据用户的申请及其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认证。如果微信公众号的认证过程中,公众号的权利人因公众号被恶意抢注而遭受损失,微信平台作为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无过错的,依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第三方独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承担过错推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权利人与腾讯签署了上述《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服务协议》,腾讯将其电子认证服务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因选择的是侵权之诉,第三方独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对其电子认证服务承担过错推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2022-04-08 2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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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海
邓玉海顾问
擅长:道路运输证,进出口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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