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服务机构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从我国信用服务机构的业务性质上分,主要有:信用报告机构、信用调查机构、信用评级评估机构、信用咨询服务机构和信用管理培训机构等。
信用报告机构主要是通过搜集、整理全社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为使用上者提供信用报告;
信用调查机构主要是按照客户的需求展开信用调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信用调查报告;
信用评估机构主要是通过信用评估模型对被评估者的信用信息进行分析,最终提供信用评估结果,为授信人开展信用交易提供参考;
信用咨询服务机构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方面的服务;
信用管理培训机构主要是进行信用管理知识的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人才。
第三方信用管理机构是指专业从事各类信用管理活动的中介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为市场主体的信用交易提供服务,解决困扰信用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避免诸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样的失信和败德行为。专业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活动的内容主要体现为它们在微观层次上开展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
中文名
第三方信用管理机构
外文名
Third-party credit management agency
第三方信用管理机构的业务
具体地,第三方信用管理机构及其业务内容有:
(1)征信机构:对信用交易各方提供客户的资信信息,包括对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级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
(2)信用评级机构;对经济主体财务状况、履行相关经济承诺的能力和信用程度进行调查分析,从而综合评价其信用能力并以简明通用的符号表示出来;
(3)信用担保机构;为信用能力不足、缺乏必要担保品的企业获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4)商账追收机构:受客户委托从事合法的商账追收服务:
(5)信用保险机构:为进出口贸易、海外投资、消费者贷款等信用交易中授信者承担的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6)保理机构:基于应收账款向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