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减免多少学费?
同志们:
2008年11月,省政府决定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在成都隆重举行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级协议签字仪式;随后,又落实了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联合两家银行机构开办生源地贷款工作,在全国我们是第一家。今天,召开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试行办法》精神,安排部署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工作部署会议,也是一次业务培训会议。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同志还将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和操作流程作专题培训。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开办生源地贷款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全面实施,也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完善国家助学制度,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使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省政府也把“深入实施以教育助学”、“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作为我省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省政府目标考核。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近年来,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和措施措施,特别是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下发后,初步形成了涵盖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的较为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先后对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了学杂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国务院《意见》及时出台了我省《实施意见》,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对做好资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两年来,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面进一步扩大,资助水平不断提高,资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和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认识不到位,领导不力;二是有些市县至今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机构,未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三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高校助学贷款发放缓慢。四川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又是高等教育大省,高校贫困学生数量位于全国前列。“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我省高校贫困学生和特困生的数量进一步增加,必须积极拓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渠道。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也成为当前解决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一条重要的新途径。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的需要。我省自1999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十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工作进展非常缓慢,甚至有的高校至今未能开展助学贷款工作。尽管2004年国家实施以风险补偿金为核心的新机制后,通过有关方面和高校的不断努力,助学贷款工作有所突破,但离“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仍有很大差距。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费问题主要由国家助学金等解决,学费和住宿费主要由国家助学贷款解决。“意见”实施两年来,应该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费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但是,作为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主渠道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却并不乐观,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严重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通过制度创新、突破广泛关注的瓶颈。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教育部的直接指导下,从2007年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试行办法》(成银发[2006]194号)的规定,我厅与省农信社合作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办理了一批生源地贷款。2008年,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要求和部署,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四川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省级部门进行了多次研究,在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基础上,报请省政府批准,正式出台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与高校地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身份认定、信用约束、简化办理程序等方面优势突出,更加符合金融属性,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助学贷款品种。
(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促进教育公平,首先要保障人民公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这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目前,全省普通高校91所(含12所独立学院),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99.11万人。据测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28万人,特困学生约10万人。但2008年,全省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大约5万人(其中省属高校2万余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学校分布来看也极不平衡,大多集中部属高校。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解决全省广大贫困学生学习生活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发挥政府助学政策整体效应,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但我们应当看到高等投入不足矛盾依然突出。一方面,财政拨款增长有限,另一方面,各高校要严格执行 “绿色通道”制度,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措施,保证贫困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致使高校负债运行的情况普遍存在。由于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众多,高校学生欠缴学费问题越来越严重,给高校的运转带来了严重的困难。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避免高校形成新的债务负担。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有效缓解高校因学生欠缴学费带来的困难,对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构架和谐四川,实现“科教兴川”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