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结论:
以前可以这么操作,现在基本不这么做了
。 能做的条件有两点:1、汇票贴现率低于汇票保证金收益率;2、开票银行愿意配合(至于为什么不需要贴现行配合,下文细说)。首先,实务中不会采用其他答案的方案,损耗率太高,收益又要等汇票到期时才能取得。通常采用的都是利息前置,即准全额担保的办法。(用不严谨的说法就是质押率100%以上)。
比如A企业开100万的6个月银承,用97.561万理财(假设年收益率5%)做质押担保(注意,是质押担保而不是保证金)。收款人是B企业。B企业拿银承去贴现得到98万现金。再把98万现金还给A企业。一个流程下来就赚了0.339万元,收益率每次0.339%。 注意:是每次!如果一周能做一次,一年做40周,那么就是13.9%的年收益率!年收益率取决于理财收益率和贴现率的价差,以及做业务的速度。
整个业务风险点和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1、法律风险
《担保法》中,对权利质押担保采用的原则是“法不许即违法”,其中并没有规定理财产品可以质押。这可能会导致开票行的质押权无效。
不过有些银行无视这点。
2、市场风险
大多数情况下,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都会低于贴现率。而收益率高于贴现率的理财产品大多都是非保本保息。在准全额担保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理财产品到期时,本息实际兑付额低于预计,从而导致开票行垫付资金。
不过有些银行认为,自己发行的理财肯定能按预期兑付,因此无视这点。
3、汇票开票、背书、贴现风险及税务问题
《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
真实的交易关系
和债权债务关系。”实务中,A企业开100万的票给B企业,要向承兑行提供相应的交易合同;B企业贴现,要向贴现行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而产生的纳税,基本上会导致这个业务亏损。不过实务中,B企业一般不会找银行贴现,而是去找票据公司/票据中介贴现。(所以办理业务不一定需要贴现行配合)
可以看到,实际业务办理业务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开票行是否配合。汇票套利有段时间做得很是火热,然后被银监会严查,很多行就暂停这类做法了。而且这种做法存不存在套利空间,高度依赖市场资金情况。
当然,我们有更好的套利办法,单次收益率从0.3%到1%不等。至于怎么做,嘿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