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体户法人一样怎么开发票?
谁开票填谁的名字。《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家庭,没有大型与小型之分。
个体工商户填开的为普通发票(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保管、填开。
根据企业规模,可以是法人代表填开,也可以配备专职出纳员管理、填开。
开票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应随时任意变更。
开具发票,要字迹清楚,填写完整,大小金额相符,各联必须一次复写,保证各联相同,不得涂改。
发票填写人需签章,并加盖企业财务业务专用章。扩展资料:开票规定一、普通发票的开具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