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多久才能拿到钱?
在法院执行中,执行款已经到法院账户后,申请人就可以到法院要求取款,一般的情况下过几个工作日就可以取得执行款的。
申请人申请领取执行款前,应该事先和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由承办法官办理好执行款领取申批手续,之后,申请人就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证直接到法院财务部门领取执行款。
执行法官拿到执行案件后,将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检查案件信息
1.1、检查执行依据是否生效
实践中常出现申请人并不知道被执行人已经上诉,因此需再次核实法律文书是否生效。
1.2、检查当事人身份信息
1.3、检查申请执行内容
(1)当事人申请的是对法律文书的部分执行还是全部执行。
(2)是否为互负义务;若是,则可让申请人先履行。
1.4、检查案件标的
有多个被执行人的,检查各自的债务数额,分期支付的时间节点,利息的计算等。
2、送达执行通知
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若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已经履行了规定的义务,应立即联系执行法官。
3、送达报告财产令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应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其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财产查控
对于金钱给付类案件,法院可通过网络查询及非网络查询手段,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财产。
以上是每一个执行案件的必经程序,通过以上程序,可以查到被执行人名下的各种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处置相关财产。
查控财产处置
与当事人沟通后,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则可根据财产查控的结果,对财产进行处置,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1、存款类财产
如银行存款、工资收入、应收账款、养老金等,可直接冻结、扣划。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亦可进行冻结、扣划。
2、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
房产、车辆、机器设备等财产,可采取查封措施,限制交易。必要时可进行评估、拍卖、以物抵债及变卖等程序,将财产变现。
3、证券类财产
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等有价证券,可冻结及强制平仓。
扩展资料: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法律仅对 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对于 申请后多长时间执行完毕并未规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226条的规定: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