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是指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1、释义:定机构: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2、定编制: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3、定职能:就是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
4、细节规划:微观层面的“三定”,其实就是对每一个部门履行职责、设立内设机构、配备编制和职数等内部行政行为的具体规范和约束。当前,部门的“三定”规定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的依据、部门规格(政府组成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级别等)等。
5、职责调整,包括新增、取消、移交、下放、加强的职责等。
6、部门主要职责。按照行政权力分工,列举部门行使的主要职能及承担的相关责任。
7、内设机构,明确设立多少个内设机构,界定每一个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及相应责任,这是对部门主要职责的分解和细化。
8、人员编制,明确部门与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以及部门可配备的编制数。
9、其他事项,大多是指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及协调机制建设。
10、附则,明晰“三定”规定的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三定方案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的党政机关、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机构,在单位初设或者机构改革过程中有重大变更事项时,颁布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是体制内每一个单位的身份证、户口簿。三定具体是指: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过去,只有党政机关叫“三定方案”,所有的事业单位都叫“九定方案”,是对三定的具体和延伸。
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单位的全称是什么,规范简称是什么也可以一并规定。机构性质是指单位是党委机关,还是政府工作部门,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又叫做财政供养,是党政机关是地方财政全额供养,这没得说,事业单位还有全额供给、差额供给、自收自支三个分类。当然,事业单位改革后,以全额供给为主,差额基本都要改全额,除乡镇卫生院等极少数单位外,不允许财政差额供给,更不允许成立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三定方案是什么,具体都有哪些内容
定职能,就是规定这个单位是干什么,有什么具体职能。单位职能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级以上人大部门审批执行的条例和实施办法等,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规定该机构的职能,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事项。按职能需要,设立内设机构和科(处、股)室,并细分其职能范围。
定编制,是确定单位的编制数以及领导职数。定岗定编,根据职能确定单位岗位需要,根据岗位确定编制数量性质,由组织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配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经规定,轻易不能变更,组织部门不能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社部门也不能超编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