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1.专属执行权。专属执行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许可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或者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有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第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专利外观设计产品。
2.转让权。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3.许可证的执行权。专利权人通过履行许可合同,授权他人实施其专利,获取专利许可费或者其他利益。
4.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志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起诉人民法院或者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
6.放弃权。在专利生效前,专利权人有权因未按时缴纳年费而书面声明或者自愿放弃专利。
7.质押权。专利权人有权质押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一)专有权
中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不得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按照该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
专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生产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生产、制造专利文件记载的专利产品;
2.使用权。使用权包括专利产品使用权和专利方法使用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
3.承诺销售权。承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促销或促销,包括通过广告、订单、新闻发布等方式销售专利产品。这项权利是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时才确立的,第三次修改将承诺的销售权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扩大到外观设计专利。
4.出售的权利。是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专利权人的销售权也有一定的限制,无论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允许他人销售,其首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产品首次销售后,销售权耗尽。
5.进口权。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将专利产品或者以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从境外进口到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
(二)落实许可权
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他们的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费。授权他人实施专利的,以最新合同法全文为准。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转让权
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转让,另一种是继承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公告。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志和专利号。通过市场营销,可以起到宣传作用,有助于扩大产品的销售。同时,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别人知道这款产品受专利保护,不能随意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