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预计未来银行授信、私募基金以及资产证券化将成为保理商的主要融资渠道。
一、商业保理与合作银行模式解析
商业保理与银行的合作,可以采取授信额度或者再保理等方式。根据银行对商业保理公司的信用等级情况,可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资金。
(一)再保理模式
再保理指的是保理公同将其受让的卖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提供融资给商业保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再将款项划至卖方账户行。
应收账款到期后,卖方将收到的买方付款划付商业保理公司,由后者归还银行融资。
再保理业务开展的过程中,银行可以从商业保理公司准人、基础交易卖方准人、买方评估、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回款账户设置、资金流向监控等风险控制关键环节进行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风险防范。
再保理通常作为一种授信增信的模式存在于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是保理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
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即企业将其因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将此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保理商的行为。
银行严格的风控体系使得优质的应收账款得到再转让,保理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补充,营运能力得到提高,并有能力进一步开展保理业务,使得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得到更多的服务。
具体来说,银行通常会再转让一些成熟保理产品中的债权,这些产品针对特定的行业及细分行业,流程规范,风险可控。
(二) 双保理模式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FCI发布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详细介绍国际保理业务处理的规则。
国内保理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称为会员,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同出口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保理公司向进口保理商申请核推进口商信用额度。
进口保理商一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保理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保理依据买方和卖方的不同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国际保理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方式提供出口融资,与国际保理不同的是,国内保理的保理商、保理申请人、商务合同买方均为国内机构。
保理的特点主要有三个:1.保理组织承担了信贷风险;2. 保理组织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账款,甚至代办会计处理手续;3.预支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