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哪个好?
一般授权好。
对于委托人来说,一般授权可以避免律师滥用其委托权利损害或者不全部维护委托人利益的情况。一般授权不包括调解和和解的权限,在此种情况下,律师,如果要进行和解和调解,必须要经过委托人的同意,能够充分的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说特殊售前,律师可以直接经过委托的电话或者口头授意,直接在法院达成调解,这样比较方便一点,但为了委托人的利益着想,还是建议一般授权,
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了!一般来说我们要办理某项法律事务,我们可能授权律师代为办理,这种代理办理的话要进行授权,如果我们确实因为自身不了解然后也没有能力去办理相关事项的话基本上都要全权受理律师,如果说我们自己有一定的能力的话一般来说都是一般授权!
当你有诉讼案件需要委托律师时,律师让你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会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区分,那两者的区别在哪里呢?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诉;(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正确区别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对于准确地授权以及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特别授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