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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混同销售,兼营如何区别?

149****5742
替他人推销包不包括代缴费
提问时间:2022-04-03 05: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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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颜登科
颜登科
从业4年
专利申请国际专利申请专利变更
所在地区:南昌市
咨询解答:525
咨询TA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混合销售:对于纳税人从事业务,如果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从属于另一项业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如饭店内设商店,饭店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是要缴纳营业税的。但是内部设立的商店一般是针对到饭店吃饭的顾客服务的,也就是说商店取得的收入与饭店经营有从属关系,所以判断为混合销售行为。其次,由于其主业是饭店经营,属于营业税行为,所以判断为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行为: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

  如某饭店同时开设餐厅、客房又开设商场,到餐厅消费的,不一定到商场买东西;到商场买东西的,不一定要住宿。所以餐厅、客房、商场取得的收入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1)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2)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3)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二个“两”。

  (1)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2022-04-03 0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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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林江
谢林江顾问
擅长:专利代写,专利驳回复审,专利变更
执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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