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营业执照还用办理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一、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先办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开副食批发部,先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继续在工商局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最后在工商局办《营业执照》,拿到执照30天内到税务局办税务登记证。 二、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下: 1、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1、准备下列材料,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5、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6、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