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弥补亏损
第1栏“年”:填写公历,然后将上一年度从第6行倒报到第1行;
第2栏“税后收入”第6行填写:表A100000第19行“税后收入”>0,第20行“所得税扣除”>0,表A100000第19行“税后收入”<0。
第3栏《合并、分立转让(转让)可以弥补亏损》:按照企业改制特殊税收处理规定填写转让的应赔偿损失金额。
第4栏,“当年可弥补的亏损”:当第2栏<00:00金额=第23栏,否则=第3栏,“往年弥补亏损金额”:填写往年利润弥补金额,
第10栏,“本年度实际弥补亏损”,第1-5行:填写本年度利润时,用第6行第2栏“本年度税后调整所得”弥补前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第10栏,“本年度往年实际弥补亏损金额”,第6行:金额=第10栏,第1-5行,填写本年表第22行a100000。第11栏,“以后年度可以结转的亏损”,第2-6行:填写本年度前四年未结转亏损和本年度亏损。
第11栏,“以后年度结转的总亏损”。第7行:填写第11栏第2-6行。
第1栏“年”:填写公历年。纳税人应先在第11行填写与“本年度”对应的历年,再从第10行倒报上一年度至第1行,纳税人政策性搬迁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当年可以从法定亏损的结转年限中扣除的,按照可以弥补亏损的年份申报。这一年是指申报所属的年份。例如,纳税人在2019年5月10日进行201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当前年度(申报所属年度)为2018年。
第2栏,“本年度国内收入”:第11行说明此年表F200第12-13行的金额。第1至10行在上一年度表格F220第11行的第2列中报告相应年度的金额(亏损用“-”符号列出)。首次使用本版申报表当年需要填写本项金额的,应当上报当年税后国内所得额。对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排查或者追回上一年度税前不能抵扣的实际资产损失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调整金额进行申报。
第三栏《分部转嫁亏损金额》:按照企业重组税收特别处理规定填写当年分立企业转亏金额。调出分部的亏损额应当按照亏损所属年度进行申报,调出的亏损额应当用正数表示。
第四栏《转入合并、分立的亏损金额--可赔偿年限》:按照企业重组特殊税收处理的规定,报告当年因合并、分立转移的不超过5年的亏损金额。划入合并、分立的亏损金额,应当按亏损所属年度申报,并将划入亏损的金额表示为负数。
第五栏《转入合并、分立的亏损额--可赔偿年限》: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收处理规定的亏损额,因合并、分立转移的当年亏损不超过弥补固定年限的10年亏损。划入合并、分立的亏损金额,应当按亏损所属年度申报,并将划入亏损的金额表示为负数。
第六栏“亏损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不同年度情况,从“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写此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亏损结转期限不同。纳税人选择的“一般企业”是指亏损结转期限为5年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期限的公告》等文件对此有规定。损失结转期限为十年的纳税人。
第7栏“去年和本年度可追回亏损”:第1至第10行报告本年度(申报所属年度)及其后各年度从上一年度至本年度(申报所属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当第2列第11行<0时,该列第11行上报第2列第11行的数量;当第2列第11行≥0时,该列第11行填0。
第8栏“当年应弥补的亏损”:填写当年(申报所属年度)收入用于弥补亏损前的当年未弥补的亏损额。当年未补齐的亏损额用负数表示,等于三栏、四栏、五栏、七栏的金额。
第9栏“上一年度亏损由当年收入弥补--使用国内收入”:第1至10行,第11行第2栏(申报所属年度)“当年国内收入”大于0时,填写各年度(报告期所属年度)由当年国内收入依次补偿的亏损额,以负数表示。本栏第11行填写本栏第1-10行的合计金额,表F200第16行填写该金额的绝对值。
第10栏《当年收入弥补往年亏损金额--使用境外所得》:第1至第10行,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国内往年亏损时,填写当年(申报所属年度)境外收入依次补偿的亏损金额,以负数表示。本栏第11行,填写本栏第1行至第10行的合计金额。
第11栏“以后年度可结转的亏损”:第2行至第11行,填写各年度未结转且允许按规定结转的亏损。本栏第12行,填写本栏第2行至第11行的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