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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189****6042
法律,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法院
提问时间:2021-12-10 12:16:45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海关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个方面互相渗透、互相配合,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立体防线,可见,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都对行政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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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3个
邓玉海
邓玉海
从业11年
道路运输证进出口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所在地区:贵阳市
咨询解答:215
咨询TA

随着国家对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显得尤为重要,但在知识产权保护、商标安全技术等方面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短板。是缺乏商品验证、商标侵权防范等面向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一线服务平台。这使得造假者和销售者有机会损害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事实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企业的品牌价值迫在眉睫。据我们了解,丹德已经在全球率先研发了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目的的印刷品图像安全技术,突破了印刷品商标侵权防范的技术瓶颈,创新了品牌保护的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实现商业化服务和产业提升。品牌保护不仅仅是商标的问题!还有专利等等。

2021-12-10 12:20:04
吴小龙
吴小龙
从业1年
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专利代写
所在地区:重庆市
咨询解答:782
咨询TA

首先,根据知识产权法及时取得相应的权利。

知识产权不是自动产生的,除了版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专利权实行先申请原则,商标权实行登记确认和优先申请原则。企业只有及时申请并获得授权或注册,才能有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其次,完善知识产权内部规章制度,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规章制度非常重要。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比如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如果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很容易泄露出去,但是一旦秘密公之于众,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特别是在一些高科技行业,因为技术人员的流动夺走了原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给这些企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有鉴于此,企业应建立以下知识产权规章制度:专利申报制度;专有技术申报制度;计算机软件购销审批制度;职工在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激励措施;职工应承担的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义务,包括保护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受侵犯的义务以及泄密责任。

知识产权具有知识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企业发展乃至生存。因此,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管理人是很有必要的。

因此,侵犯知识产权要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双轨制”,即被侵权人可以向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投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企业在发现他人侵犯自身知识产权时,都要及时取证。

最后,企业要把知识产权法制教育作为新进职工上岗前的必修课。


2021-12-10 12:18:44
杨龙
杨龙
从业2年
纳税人升级财税筹划税控托管
所在地区:贵阳市
咨询解答:555
咨询TA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海关保护、司法保护相互渗透、相互配合,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立体防线。可见,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为了适应加入WTO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要求,我国企业需要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赢得更多的主动权。第一,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特色“双轨制”的体现,因为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通过司法渠道。(一)行政保护措施实施机关以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都对行政机关保护知识产权作出了规定。在专利方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局)和地方知识产权局是负责专利工作的行政机关。在商标方面,商标管理实行中央统一注册、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中央到省、市、地、县四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商标管理机构。在著作权方面,中国政府专门成立了国家版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城市也设立了著作权管理部门。(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办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诉,行政机关也可以按照职权查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可以查封、扣押侵权物品,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罚款、登记、保管或者暂扣措施、展会(交易会)执法、行政调解、行政处罚等多种保护措施。这些措施主要体现在一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第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可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大类。主动保护是指海关根据职权,主动采取措施扣留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的保护模式。主动保护是依法保护,但保护范围仅限于在海关总署登记的知识产权。被动保护,又称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保护方式。被动保护模式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司法途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即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者国家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对侵权人的刑事和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并通过不受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进行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者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021-12-10 12: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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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斌
赵文斌顾问
擅长:发明专利申请,专利驳回复审,国际专利申请
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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