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和版权有什么区别
著作权“(版权)”是英美法系的一个概念。从其英文原文中可以看出,版权的原意是“复制权”,是法律为防止他人擅自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创设的一项权利。英美法系国家从未将版权视为所谓的“自然人权”或“自然权利”,而是将其视为鼓励和刺激作品创作的公共政策的产物。相应地,著作权的重点也在于对作者经济权利的保护。长期以来,作品被认为是作者的财产,与作者的精神和人格关系不大。因此,版权可以像其他有形财产一样自由转让。同时,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为完成用人单位布置的任务创作的作品也被视为用人单位而非用人单位的财产,著作权归用人单位享有。一些英美法系国家甚至规定在本案中将雇主视为作者。
著作权法是大陆法系的一个概念,其本义是“作者权利”(Author‘s Rights)。与英美法系著作权法相比,大陆法系著作权法更多地将作品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体现,而不是一般的财产。因此,大陆法系著作权法更加注重对作者人身权的保护。对著作权转让的限制较多,但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人身权。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甚至不允许版权转让。同样道理,对于员工为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任务而完成的作品,一般来说,员工仍可取得原版著作权,用人单位只能通过合同转让或许可使用该作品的产权。
著作权和著作权的客体也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版权是书刊、音乐的出版,另外,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本身,不保护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的载体可以有多种形式,作品本身只能有一种形式。版权和版权在内容上也是有区别的。以我国为例,出版商享有其出版作品的著作权,包括独家出版权、著作权、出版作品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和删除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财产权包括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解释权、翻译权、演绎权和传播权。此外,传播权还包括表演权、广播权、展览权、阅读权等。此外,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获取版权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自动获取,第二种是注册。在中国,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完成后自动享有著作权。所谓完成是相对的,只要创作对象达到了作品构成的法定条件,就可以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学术上,著作权按其性质可分为著作权和邻接权。通俗地说,著作权是给创作相关精神产品的人的,邻接权的概念是给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人、广播电视台、出版商等表演或协助传播作品的相关行业的参与者。对我们来说,版权的主要目的是随着知识的进步而促进每个人的福利。这是为了鼓励新作品的复制和在公众中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