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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与复制权的区别

发行权,复制权 转载:www.zaoge.com 217人看过 2024-07-10 10:31:11
发行权
复制权

在著作权法中,发行权和复制权是两项重要的权利,虽然都与作品的传播和复制有关,但二者在定义、行使方式及法律保护上存在显著差异。

1.定义与性质。

(1)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旨在实现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发行权的行使方式灵活多样,包括散发、出借、出售和赠与等。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发行权被视为一种单独的权利,与复制权并列,并受到法律保护。

(2)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复制权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是实现作品广泛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手段。

2.权利行使的侧重点。

发行权与复制权的区别

(1)发行权侧重于作品的传播和销售,其目的在于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通过市场手段提供给公众。发行权的行使不仅关乎作品的经济价值,还涉及到作品在市场中的流通和影响力。例如,作者可以决定其作品的发行数量、价格以及地理区域,从而控制作品的市场表现。

(2)复制权侧重于作品的再现,即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将作品由一变多。复制权的行使是作品传播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复制权,作品就无法被大规模地传播和使用。复制权的行使范围广泛,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等多种形式的复制。

3.法律保护的差异。

(1)发行权受到“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的限制,即著作权人行使一次发行权后,其对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再次流转便无权控制。这意味着,一旦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经著作权人同意进入市场,其后续的销售、赠与等行为便不再受著作权人的控制。

(2)复制权没有类似的限制。著作权人可以一直控制其作品的复制行为,防止别人未经许可进行复制。对于非法复制的复制品,著作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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