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稽查收到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手段。当企业接受税务稽查后,会收到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这些文书不仅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也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1.税务检查通知书。
这是税务机关告知企业即将进行税务检查的正式文件,会明确检查的时间、范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等内容。例如,税务机关在检查前一般会有《税务检查事项告知书》,提前通知企业检查相关事宜,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这份通知书是企业配合税务稽查工作的依据,企业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如整理好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以便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2.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在稽查过程中,如果税务机关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协查案件,企业会收到《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企业协助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以配合税务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有义务按照通知书的要求,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3.税务处理决定书。
经过税务稽查,若发现企业存在税收违法问题,税务机关会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这份文书明确了企业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等处理决定,并告知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税务处理决定书是税务机关对被查对象进行税务处理的法定文书,具有确定力和拘束力,企业和税务机关都必须遵守和履行。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中,明确指出企业少申报增值税收入,要求其补缴增值税并加收滞纳金。
4.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税务机关会向企业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该告知书会告知企业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适用的法律法规、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等。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企业存在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会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文书详细列明了企业的税收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等内容。例如,安徽九鹤物流有限公司因未将拆迁补偿款计入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企业必须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