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需提交什么专项材料以完成变更登记

著作权人变更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环节,涉及法律权益的转移与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申请人需提交一系列专项材料以完成变更登记。
一、著作权人变更登记的身份证明
1.主体类型差异:
(1)自然人变更:需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附非职务开发保证书(若软件为个人独立开发)。若姓名变更,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2)企业法人变更: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并加盖公章。若涉及境外主体,需补充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需翻译者签章)。
2.特殊主体:
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附情况说明。
3.代理委托书:
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代理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及双方责任。委托书需由委托方签字或盖章,并附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著作权人变更登记的权属证明
1.原著作权证书。
需提交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证书遗失,需先办理补发手续;电子证书可直接提交PDF文件,但需确保文件清晰可辨。
2.权属转移证明。
(1)转让变更:需提交双方签字盖章的转让合同,明确转让范围(如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软件名称、版本号及转让价格。若涉及跨境转让,受让方为境外主体的,需提供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2)继承或受让:需提交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受让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著作权人变更登记的协议
1.转让协议核心要素。
转让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转让标的名称、转让范围、转让价格、履行期限及方式等。协议需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附日期。
2.许可使用协议。
若涉及许可使用,需提交许可使用合同,明确许可范围(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许可期限及费用。合同需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