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流程的详细解读

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商标注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当某一商标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后,任何人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该商标。
商标异议流程
1.提出异议。
(1)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填写《商标异议书》,明确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号以及提出异议的具体理由。如果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其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信息。
(2)异议申请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交:一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三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准备完整的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通知答辩。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后,会将异议书副本寄送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对异议理由的反驳、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果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3.补正与调查核实。
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商标局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会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补正完成后,商标局会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内容包括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规定等。
4.作出裁定。
经过调查核实后,商标局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裁定。裁定结果有两种:一是异议理由不成立,被异议商标予以注册;二是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商标局会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并公告裁定结果。
5.复审与诉讼。
如果异议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十二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果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