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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区别是什么

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转载:www.zaoge.com 83人看过 2024-07-03 17:05:52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作为著作权法中两项重要的权利,虽然都涉及到对作品的改动与保护,但在其性质、行使方式、保护对象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1.定义与性质。

(1)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自行修改或者授权别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2)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部分,其保护年限不受限制,永久受到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可以基于自己的创作自由,对作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更好地表达其思想和情感。

(3)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强调的是对作品内在精神表达的保护,即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能故意改变或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这一权利的设定旨在维护作者的名誉和作品的艺术价值。

2.行使方式与对象。

“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区别是什么

(1)修改权的行使方式较为灵活,著作权人可以自行修改作品,也可以授权别人进行修改。其修改对象主要是作品的文字、用语等外在形式,不涉及对作品内在精神表达的改变。这种修改是出于完善作品、适应市场需求或技术进步等考虑。

(2)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种消极的权利,主要在作品被歪曲、篡改时发挥作用。其保护对象是作者的观点、主题等内在精神表达,这些元素构成了作品的灵魂和核心价值。任何未经授权的实质性修改,都会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3.法律后果。

(1)修改权的行使一般不会导致负面的法律后果,除非修改过程中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在合法范围内,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内容。

(2)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会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歪曲、篡改作品导致作者人格或感情的曲解,甚至丑化作者的名誉。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作者的精神利益,还对作品的市场价值和艺术价值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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