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的相关法律和应对措施
在商业活动中,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却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我国《商标法》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界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恶意抢注商标的两个核心要素:一是“不正当手段”,二是“抢先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以获利为目的,利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别人在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别人的在先权利,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责任
1.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在商标公告期内,权利人可以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异议,一旦查证属实,该商标将不予核准注册。如果权利人错过了商标公告期,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后五年内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后,将宣告该商标无效。
2.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如恶意抢注别人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应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措施
1.及时监测与预警:企业应定期监测自身品牌及相关商标的注册情况,一旦发现被抢注的风险,应立即采取行动。
2.提出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在商标公告期或注册后五年内,权利人可以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
3.收集证据:在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时,权利人应充分收集证据证明自身商标的在先使用及影响力,以及对方抢注行为的恶意性。
4.法律诉讼:在必要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商标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