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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规定

加计扣除政策 转载:www.zaoge.com 88人看过 2023-03-13 18:34:34
加计扣除政策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的一个亮点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应纳税额,也就是加计扣除政策。

1.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其来自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规定

3.应区分2021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销售额符合上述要求的,自2020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扣除政策。成立三个月的纳税人销售额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4.加计扣除政策确定后,同一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度销量计算确定。

5.准确计算加减基数。当期加计扣除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不能作为应计基数。已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当期应相应减少进项税额。

7.出口货物和服务,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存在跨境应税行为且不能分割、不能预提抵扣的进项税,需要按照政策予以剔除。

8.要单独核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应计、扣除、减少和应计、扣除余额的变化。

9.第一次要填一份声明。当年度内首次确认计提和加计扣除政策的应用时,应提交一份关于计提和加计扣除政策应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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