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 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2 化妆品的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3必须标注内容
3.1 产品名称
3.1.1 产品名称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产品标准的名称,或反映化妆品真实属性的、简明、易懂的产品名称。
3.1.2 使用新创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化妆品分类规定的名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3.1.3 产品名称应标注在主视面。
3.2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3.2.1 应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的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2.2 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3 内装物量 应标明容器中产品的净含量或净容量。
3.4 日期标注
3.4.1 必须按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标注。 a.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3.4.2 标注方法 生产日期标注:按年、月或年、月、日顺序标注。 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年;保质期×月。 生产批号标注:由生产企业自定。 限期使用日期:请在××年××月之前使用等语句。
3.4.3 日期标记应标注在产品包装的可视面(除生产批号外)。
3.5 应标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 3.6 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号。
3.7 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3.8 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3.9 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4其他
4.1 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类等), 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
4.2 应按GB7916的要求,注明某些特定原料所需注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