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明晰化”的意思是:
产权的排他性
产权的可分割性或可分离性
产权的可转让性
产权的有效保护
一、什么是产权?
产权是人们根据一定的目的对财产加以利用或处置以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产权的直接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上是产权主体围绕各种财产客体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得到法律认可之后,就形成了法律上的产权关系,即在法律上对土地、房屋、设备、存款、现金、股票、债券、专利、商标、名誉等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关系。法律上的产权关系是对经济关系的反映、认可和保护。
二、“产权明晰化”的具体含义
完善的产权制度是划分、界定、实施、保护和调节产权,确认和处理产权主体责、权、利关系的规则基础,其根本要求就是在产权关系上做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1.在财产权利的划分上要“归属清晰”。“归属清晰”不是单指狭义的所有权归属清晰,而是指广义所有权中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归谁拥有,必须界定清晰。如果客观经济情况需要进一步细分产权,那么新的派生出来的产权类别也必须界定清楚,以避免关系混乱。所有权清晰是指产权主体把客体当作自己的专有物,排斥他人随意剥夺的权能和作用。
2.在财产权利运用过程中要“权责明确”。明确的产权关系,必须是主体责任、权力和利益的统一。不仅要明确规定产权主体对财产能做什么,还应当包括他们不能做什么;同时,还要规定他们必须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3.在维护产权关系上要“保护严格”。产权关系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通过法律使其制度化,成为具有强制力的约束规则,这样才可以降低产权关系确立和纠纷解决中的交易成本,提高产权制度的效率和公平性。
4.在财产权利的配置上要“流转顺畅”。产权主体有动力并有权力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配置其权利,包括使用的方向、数量、权力的让渡等等。这种权利的自由配置是产权激励作用的要求和体现,是市场机制产生效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