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标准为企业所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企业按照社会保险缴费级次向市、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所需资料到辖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资金审批汇总表》,经旗县区人社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大学生就业办公室。
2.市人社局大学生就业办公室对旗县区申报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市就业服务局基金管理科申报资金进行比对,经市人社局局长专题会议(市就业服务局局务会议)研究确定。
3.市人社就业部门将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资料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核拨到旗县区财政局,旗县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
(一)企业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参保、数费凭证;
3.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二)个人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3.灵活就业证明。
社保补助金怎么领取?
方法/步骤分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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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社保补贴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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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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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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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
(二)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
(三) 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