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注意事项?
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1、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安全。不得以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更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谋取利益。
2、企业重大事项变更应及时报请其开户银行。主要包括:
⑴企业名称更改,但开户银行及账号不改变的,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⑵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开户银行。
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申请开户银行。
一般包括下列情况:一是企业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二是企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是企业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3、企业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企业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
4、明确违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行为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⑴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⑵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⑶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⑷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⑸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⑹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⑺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⑻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⑼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